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华银温转201604,日期为2016年12月2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电话:0577-88993186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7-88855711,8886059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0月31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WZ17101201303228500000.002222167.15博尔德汽车零部件(海宁)有限公司、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良松、薛春霞、薛春莉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市瓯海响宇物资有限公司WZ28(融资)20130002 WZ2810120130011 WZ2810120130012 WZ28101201300139900000.00658949.63温州献宇金属有限公司、朱晓东、刘庆洁刘献和、陈秀萍3温州市浙南皮革有限公司WZ16101201402126376768.33299229.93温州巨丰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日渊机电阀门研究所、温州市浙南皮革有限公司、姜国樑、张立旺、王娇容、朱小燕4温州新都经贸有限公司WZ011012015005518480000.00527196.67温州市欧立得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温州景顺进出口有限公司、蔡洪友、周树珠、蔡彧、潘晓、张光耀、徐徐、徐放、曾善育、潘银松、叶利珍WZ0110120150057温州市欧立得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温州景顺进出口有限公司、蔡洪友、周树珠、蔡彧、潘晓、徐放、曾善育、张光耀、徐徐、潘银松、叶利珍、蔡丹丹、吕阿统5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WZ181012015092035000000.001849838.73鸿宝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柳川实业有限公司、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成文、高赛春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瑞安市华大鞋业有限公司WZ161012015007220000000.000.00浙江路标鞋业有限公司、阮荣法、阮秀英、薛行申7顺吉集团有限公司WZ191012015002034770000.001768926.51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致富皮业有限公司、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顺吉土石方矿采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永嘉锦泰建设有限公司)、 施冬秋、杨忠成、金晓连、施长峰、虞小莲、施顺吉、罗棋WZ19101201502018温州玲合家具有限公司WZ13101201600227700000.00122995.98温州升华包装有限公司、浙江贤超包装有限公司、江苏中青投资有限公司、王小卫、章国先、王令学、林秋容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黎明支行温州市宏诚鞋业有限公司WZZX12101201301203548000.00148019.31温州市知更鸟鞋业有限公司、阮国军、朱玲、余凤玲、郑志成WZZX1210120130124WZZX1210120140102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解北支行温州市天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WZZX0510120140050 WZZX0510120140050补2800000.00280076.00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上海史毕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史毕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勤奋交电机电批发公司、吴梅丽、徐胜中、吴梅英WZZX0510120140051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浙江绿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WZZX08(高融)20150002 WZZX0810120150039 WZZX0810120150039补4399186.24130798.96浙江光辉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市鼎丰焊接技术有限公司、陈建武、林晨合计151473954.578008198.87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