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法律专家“把脉问诊”网络诈骗
本报记者 周衍 曹志男
本报讯 网络诈骗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取证一定要全面,避免选择性取证;网店代运营诈骗案中,律师办案应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涉案人员的地位和作用……近日,一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法律适用及司法实务难题研讨会”在杭州举行。会上,如何正确理解2016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大家探讨的重点之一。
“这类案件中,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固定住有效证据。”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瑞江说,根据《意见》中因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可根据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的相关规定,办案律师应当尽可能地做到全面取证,避免选择性取证,从而充分确保被害人的权益。
浙江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友明则对《意见》规定的普通诈骗和网络诈骗区分、缓刑适用条件、办理此类案件的司法程序问题等8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包括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组织者、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等。
此外,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中网店代运营案件突出,也成为研讨会的一大热点。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邓楚开就网店代运营案件产生的根源,以及此类案件中相关公司的虚假广告、虚假刷单等行为的司法认定进行了分析。“这类案件要注意区分违规交易和违法交易的界限。”接着这个话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演认为,律师在办案时要注意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与司法机关保持良性沟通,切实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本次研讨会吸引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杭州市律协刑法委以及多家律所的100余位法律专家、律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