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洪求雄,担保借款合同编号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432号,担保人陈丽平,截止2017年2月15日,本金21714.82元,欠利息、滞纳金等796.58元。
2、债务人郭李双,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抵字(潘2015)第1902号,担保人裴玲玲,截止2017年2月5日,本金57400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3964.8元。
3、债务人崔帅,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409号,担保人程雪,截止2017年2月15日,本金40548元,欠利息、滞纳金等700.8元。
4、债务人俞静,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275号,截止2017年2月15日,本金59393元,欠利息、滞纳金等842.11元。
5、债务人刘超,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273号,担保人何双,截止2017年2月15日,本金65088.37元,欠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5091.33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受让方 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