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43号
陈中伟:本院受理原告查劲联诉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4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530号
于孟林:本院受理原告陈洵禹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24号
吴全福、黄牡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冯红卫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55号
楼国明:本院受理原告赵福清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4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41号
楼新元:本院受理原告柳震林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4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326号
邱欢欢、宋沅:本院受理原告贾小康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662号
徐飞鸽、魏仙女:本院受理原告马根兰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