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349号
盛礼安、盛东亮:本院受理原告张勇钢诉被告盛礼安、盛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936号
周旭升、王准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纯诉被告周旭升、王准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93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237号
周辉: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海红纸箱包装厂诉被告周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50号
孔祥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林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永康市古山胡灵颖塑料制品厂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4020005128837529,金额为100000元,收款人为台州福科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1月11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5)甬鄞邱商初字第212号公告,黑体字及文内部分,被告“浙江汇能海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为“浙江汇能海富实业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3月1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0212民初1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