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3月30日
(2016)浙0108民初4994号
宁波衣迪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楼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499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848号
张伟忠、王雅萍:原告倪文浩与被告张伟忠、王雅萍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伟忠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倪文浩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人民币30000元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倪文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张伟忠负担。被告张伟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81号
李啸尘、程光:本院受理原告苏锐诉被告李啸尘、程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834号
上海克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建忠:本院受理原告吴孔海诉被告上海克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马建忠、杭州海亮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39号
马琴、金礼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琴、金礼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61号
李继刚、娄优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继刚、娄优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59号
金敬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敬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10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01号
平银江:本院受理原告丁一帆诉被告平银江、王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59号
平银江:本院受理原告丁一帆诉被告平银江、王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3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96号
浙江泰艾妮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锐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泰艾妮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86号
布振良:本院受理原告戴超颖诉被告布振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346号
程赞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程赞全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06号
杨涛、金有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诉被告杨涛、金有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289号
汪蓓、傅智立: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浦沿支行诉被告汪蓓、傅智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143号
詹建祥:本院受理原告虞国丽诉被告詹建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281号
陈利平、张洁芳:本院受理原告应彩敏诉被告陈一飞、李秀菊、陈利平、张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44号
秦金华:本院对原告杭州歌乐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08民初644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69号
高丰、蒋芳萍:本院受理原告徐以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0日14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71号
周永祥、高丰:本院受理原告徐以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0日15时00分于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73号
高丰、蒋芳萍、周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徐以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0日15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377号
高佳龙、严秋萍、高丰、蒋芳萍:本院受理原告徐以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0日16时00分于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1401号
俞克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必成、杭州万成服装有限公司、俞克军、徐必中、邓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1614号
俞克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益红、杭州万成服装有限公司、俞克军、徐必中、邓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1615号
俞克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万成服装有限公司、徐必成、徐益红、俞克军、徐必中、邓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1623号
俞克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萧山区环亚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璐瑶时装有限公司、徐必成、徐益红、杭州万成服装有限公司、俞克军、徐必中、邓庆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40号
洪鹏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洪鹏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419号
黄玉华、黄迎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保亿置业(杭州余杭)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玉华、黄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浙0110民初1419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53号
解卫琴:本院受理的原告杨良海诉被告解卫琴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110民初25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31号
申屠立群、范涵卫:本院受理原告向官清诉被告申屠立群、范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32号
申屠立群、范涵卫:本院受理原告向官清诉被告申屠立群、范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233号
申屠立群、范涵卫:本院受理原告向官清诉被告申屠立群、范涵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塘栖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795号
万利明、袁伟炳:本院受理原告冉井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6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470号
袁建林: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奕诉被告袁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39号
张连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连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5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954号
浙江海宜建筑有限公司、陈建新:本院受理原告许高诉被告浙江海宜建筑有限公司、陈建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期限通知。本案本院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卢燕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金龙、宋维宝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举证时限至2017年6月27日止,逾期或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851号
浙江卓世茂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潘勇:本院受理原告施海寅与你们股权转让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38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854号
浙江卓世茂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潘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东与你们股权转让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38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542号
周西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西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5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特85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芦萌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李芦萌称,其母亲金秀茶于2011年10月11日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经多方查找,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金秀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金秀茶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金秀茶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金秀茶情况,向本院报告。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桐民初字第651-3号
胡焕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佳标准件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雪平、骆小红和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评估报告清单、回复函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桐庐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785号
杨新建:本院受理原告罗贤晗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4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新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罗贤晗代偿款812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暂算至2016年11月15日为9527.47元);二、驳回罗贤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8元,公告费650元,共计2718元,由杨新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697号
余爱青、郭娜荣:本院受理原告吕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4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余爱青、郭娜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吕毅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700元,由余爱青、郭娜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215号
方小斌:原告王保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075号
袁兴涛、司占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5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896号
陆志球、李文斌:本院已受理原告崔中虎为与被告陆志球、李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嘉瑞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31300051 40313195,出票日期为2016年3月28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28日,出票人为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温州市天力药业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27515元,付款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