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请人:陈欢英,女,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4712280027。
遗嘱人范祥余(男,一九三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3408230012)生前于2011年9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立有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2011)浙杭钱证字第6932号。遗嘱内容为,在遗嘱人去世后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马尔山闸电二宿舍2幢7号202室房屋中属于遗嘱人的份额归其妻子陈欢英继承,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现遗嘱人范祥余于2012年2与15日在杭州死亡。故申请人陈欢英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要求继承上述财产。因据申请人陈欢英称,无法联系上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故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申请人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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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