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702民初11113号
吴健:本院受理原告张政裕诉被告吴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1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975号
周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被告周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969号
邵丹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与被告邵丹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679号
刘晓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晓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刘晓琴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4260号
王琦、金晓冬: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王琦、金晓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14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4259号
赵意、朱军勇: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诉被告赵意、朱军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2民初1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