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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庭 审

卖了房子借钱给儿子,不知情的儿媳怒气上诉

时间:3月30日 地点:衢州中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嘉文 孙仁永 邱春燕 瓯文

  “这钱是他们赠与我们买房的,为的是给他们孙子在杭州上学,现在却要我还钱,我不服!”法庭上,儿媳向公公婆婆“开炮”。

  这一家子已经是第二次对簿公堂了。

  60多岁的吴某和老伴毛某是衢州常山人,老两口起诉说,儿子儿媳以孙子快要上学需要到杭州市买房落户为由,让他们卖掉衢州市柯城区的房产,然后借走卖房子的82万元,至今分文未还。他们几次三番问儿子儿媳催款都没有结果,导致经济拮据,最后无奈才找到法院来。

  法庭上,儿媳王女士很不服气,她认为,这钱本来就是属于她和丈夫的,因为卖掉的房子首付是他们出的,当初是为了避税,才暂时挂在公婆名下,现在谈何还钱。

  公婆一听也不乐意了,“你们付首付的钱是卖了我们另一套房子才有的,后来每个月4000多元的贷款都是我们还的,这房子怎么就成了你们的?”

  原来,2008年3月,父母亲借给儿子儿媳24万元用于购买杭州市拱墅区小河佳苑一房屋。后来该套房屋出售后,扣除银行房屋贷款,余款50多万元。

  儿子儿媳随即归还父母亲40万元,其中24万元是借款本金,16万元是房屋增值部分。这40万元就被用来购买衢州市柯城区一房产,房产证上写着父母亲两个人的名字。

  2015年4月,父母亲将衢州市柯城区的这一房产出售了,所得房款102万元,扣除尚欠银行房屋贷款20万元,余款82万元。这82万元就借给儿子儿媳用于购买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誉峰花苑一房产。法庭上,父母亲还拿出了一张儿子亲笔写的借条,落款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

  儿子承认当时确实写过这张借条,但是儿媳却表示自己对借条一事并不知情,当时这些钱是直接打到她银行账户里的,父母亲是赠送给他们用于购买杭州房屋用的。

  2016年底,常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儿子儿媳归还父母亲借款本金82万元及利息。但儿媳不服,向衢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衢州中院认为,82万元款项系由父母亲交付给儿子儿媳,为两人购买房屋的事实并无异议。柯城的房子登记所有权人为父亲吴某、母亲毛某,按揭款也由父母亲支付,且儿媳并未提交相应依据证明房屋的实际归属情况,因此,儿媳主张房屋是她和老公所有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儿子以个人名义向父母亲借款,是为了解决小夫妻共同住房问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衢州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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