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帮“古惑仔”讲的不是义气,而是戾气
时间:3月27日 地点:临海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嘉文 孙仁永 邱春燕 瓯文
“因竞标失利敲诈勒索合伙人、因争强好胜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因义气用事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因泄愤非法拘禁他人……”这是公诉机关对临海一21人犯罪团伙的指控,他们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一共8项罪名。
第一被告人朱某出生于1972年,劣迹斑斑,自1992年起,朱某就因流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先后被判入狱近16年。
2013年7月,朱某刑满释放后回到家乡,网罗了王某、金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先后成立台州市玺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临海市玺彤贸易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表面上进行生产经营,实际上通过吸收公众存款、放倒款、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攫取经济利益,聚敛钱财,得来的资金一方面维持公司运作,另一方面支持团伙成员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14年2月份至8月份期间,朱某以资金周转为由,承诺高额利息,向林某等10余人吸收存款共计236余万元,除去已归还的本息83万元,最后损失153万元。周转而来的这些资金都被朱某用于发放高利贷,大多数成了死账。为了维持公司经营,朱某又想到了更快的来钱手段。
2015年4至5月份,朱某想要竞标临海某地的道路绿化工程,但他自己对投标事宜并不熟悉,于是联系了罗某。双方约定由罗某出面竞标,中标后再由罗某将工程转让给朱某。结果,罗某并没有中标。朱某觉得是罗某的过错才导致自己未竞得工程,损失了百余万元。于是,他叫来罗某,威胁、恐吓、强迫罗某写下了一张100万元、分期10个月还款的“借条”。罗某迫于无奈,后来通过朋友借款和汽车抵押,筹得5万元交给朱某。
为了加强自己的团伙力量,2015年7月,朱某又通过佘某(另案处理)购买了2支仿“六四”手枪和6发子弹,用于讨要债务过程中恐吓他人。
此外,为更好地“扩大公司生意”,朱某还在招聘网站上发布公告,高薪聘来臧某、肖某、郑某等数人为“安保人员”,开辟训练场地,购置迷彩服、战术背心、防割手套等专业设备,由臧某担任“行动组”班长,每天按时进行体能训练,专为朱某的犯罪团伙提供支撑。
不过最终,朱某等21人的团伙还是站到了被告人席上。公诉机关认为,朱某等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予以严惩。
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