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司法”成效如何? 怎样继续开拓创新?
省检察机关展开“大讨论”蓄力再出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本报讯 构筑“亲清”检商关系、多元化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强化检察监督、加强检律互动……去年是我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的元年。一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绿色司法”实效如何,又该如何继续开拓创新,昨天下午,我省检察机关在杭州召开践行绿色司法理论研讨会,引爆了一场“大讨论”。
去年3月,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提出“绿色司法”理念,努力构建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努力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针对之前困扰浙江法检两院的“案多人少”司法雾霾,我省检察机关着眼“案多”这一侧面,围绕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重点,做到简案速办、难案精办,实现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仅去年一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审查把关,对无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954人、不起诉9935人,同比分别上升21.76%和42.66%,逮捕后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轻刑案件比上年下降5.08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多个检察院正有序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办案效率。
在重大案件办理中,我省检察机关也从“绿色司法”理念出发,一方面严格打击犯罪,另一方面注重司法办案的效果导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去年,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章某等35人拐卖儿童案中,温州市检察院在精准打击犯罪情节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的犯罪分子的同时,对8名情节轻微的收买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利于线索渠道的拓宽和及时解救被拐卖婴儿。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还通过延伸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了监管制度,办案经验被全国推广。
“我们要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促进绿色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深化,推动绿色司法相关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使绿色司法理念真正化为我省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的强大助推器,确保浙江检察工作勇立潮头。”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