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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兰红胜(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方荣明(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161110),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方荣明,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18266960909

  联系人:方荣明

  兰红胜 方荣明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公告 2017-04-07 2 2017年04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