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捉了几只鸟,怎么就犯法了?”
法官:非法猎鸟20只以上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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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施欣欣 胡红艳
案例回顾:
来自贵州的杨某是个在永康打工的普通务工者,向来老实本分,虽没赚到什么大钱,但一家人小日子过得也还算滋润。去年11月,杨某无意间听朋友说起天冷时吃野味最补身子,想着近来家里的吃食确实是普通了些,不由得就有些嘴馋了。杨某原本打算带老婆孩子下馆子吃些好的,可转念一想觉得这么做不划算,不如自己捉几只野鸟解解馋来得实惠。当天,杨某就买了一张捕鸟网,并开始寻找合适的捕鸟地点。
第二天一早,杨某骑着电瓶车来到家附近一处小山坡。布置好捕鸟网后,杨某静静候在一边等着鸟儿落入圈套。只一个上午,他就捉到了8只野鸟。这些鸟虽然个头不大,但也够吃一阵子了,杨某便收了网,带着“午餐食材”回家了。回家后,杨某妻子夸奖了他一番,麻利地收拾出一桌菜,一家人美餐了一顿。
之后多次,杨某用相同的方法捕鸟并收获颇丰。去年12月初,杨某又骑车去了一趟小山坡,这次他捉到了11只野鸟,在回家途中,他恰巧路遇民警检查,警方在其车上发现了11只死亡的鸟。
民警当即告知杨某需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杨某却一头雾水:“我就捉了几只鸟,怎么就犯法了?”
今年3月24日,杨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永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他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经鉴定,杨某抓捕的野生鸟类属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动物物种,其使用的捕鸟网属禁猎工具。在警方面前,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使用购买的捕鸟网非法抓捕各类野生鸟共计27只的事实。
早在2006年,浙江省林业厅就已发布《关于严禁猎捕经营野生鸟类的通告》:严禁用张网捕鸟和投药毒鸟等手段非法捕捉、猎杀及经营、贩卖野生鸟类;对非法捕猎一般保护鸟类20只以上等触犯法律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可是11年后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像杨某一样,并不清楚诸如捕鸟这样的行为的严重性。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张网捕鸟达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捕鸟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