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黄轩、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759号
浦江县盛凯锁厂、张红根、吴荷女、王美英:本院受理原告王群飞与被告浦江县盛凯锁厂、张红根、吴荷女、王美英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黄轩、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604号
王振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被告王振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86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60号
周国梁:本院受理原告肖仁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3号
吴慧芳、黄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吴旭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13号
申未礼: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晶盛水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003号
周伟军、周春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