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998号
周伟军、周春珍: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62号
濮松良: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1号
濮松良、濮松金: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311号
吴斌、赵小飞:本院受理原告郑明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58号
贺月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偿还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6年8月1日的透支本息等共计22189.30元(其中本金19337.06元、利息1922.88元、滞纳金929.36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