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选评、人民陪审员叶锡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7月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961号

  马明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你偿还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计至2016年8月2日的透支本息等共计17022.70元(其中本金14975.41元、利息1423.78元、滞纳金623.51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选评、人民陪审员叶锡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7月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744号

  王礼法、颜春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王礼法偿付借款本金43250元及截至2017年2月21日利息、罚息3584.53元,合计金额46834.53元,并支付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被告王礼法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被告颜春娇对被告王礼法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选评、人民陪审员陈芳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7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348号

  郑云夫、吕金秋: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郑云夫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63668.62元(本金49929.12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6865.26元、滞纳金6814.24元、其他费用60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吕金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选评、人民陪审员陈芳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7年7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4-12 2 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