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018号
吴柯、王忠藩、周勇军: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4民初806号
毛利华、张晓燕:本院受理原告许国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埠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化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10074号
周春仙: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吴祖林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100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春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94327.67元及截止2016年11月1日的利息19566.14元、滞纳金6522.04元、费用100元,并支付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被告吴祖林对被告周春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810元,由被告周春仙、吴祖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1916号
台州市宏虎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王亮: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路桥区海威电动车配件商行与你们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6月28日)。原告要求你们立即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32182.9元以及支付利息(从2016年5月9号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违约金的2%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8时55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2447号
陈小阳: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芮键尉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6月28日)。原告要求被告陈小阳归还透支款本金148218.94元及利息、滞纳金,被告芮键尉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