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6月29日8时5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4172号
方炜、周提华:本院受理原告徐荣正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4338号
潘倩倩、潘荣明、泮的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与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4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960号
徐伟燕:本院受理原告俞凯耀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2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4203号
张华良、张金波、嵊州市翔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周青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4204号
张艳萍、吴晓春:本院受理原告郭周青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3月24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6)浙0110民初3891号,内文中“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删除,其余内容不变,特此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