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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法

挂名僵尸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律师: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产生连带责任

  咨询人:

  我在2009年的时候和另外3个合伙人开了一家特种印刷有限公司,总资金100万元。这其中有两名股东各占40%的股份,而我和另外一名股东各占10%的股份。公司由于没有利润连年亏损,在向大股东借款60万元后,主要负责日常生产的我,将10万元的年终奖也作为借款借给了公司。但公司的经营状况还是每况愈下。在2014年10月,公司将生产机器转让,加之对外基本没有债务,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又不愿意申请注销,现在变成了一个僵尸公司。目前为止,我已经两年没有看到公司的出入账单了,对于当初入股的10万元和作为借款借给公司的10万元,我就当亏损也不打算追究了。那么这家僵尸公司还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呢?

  律企联法律服务平台张飞云律师答:

  根据案情描述,因为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实际出资的义务,且该僵尸公司没有对外债务,对当事人个人而言暂时没有法律风险。但鉴于公司仍在法律上存续,当事人仍是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东且不掌控公司印章,存在公司被恶意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比如:假设有不法分子通过这家公司从事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为当事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股东之一,所以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继续担任公司股东无实际意义,建议及时退出公司股东身份。当事人需要准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并且处理好股权转让问题,然后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申请变更。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类似上述案例的情况。这样的僵尸公司产生任何问题,都可能影响到挂名企业和股东个人的名誉、信用以及今后商业上的其它活动。虽然如果确实对违法活动不知情,司法系统可以查明并免于处罚,但是因此产生的对企业和个人时间、精力、名誉上的影响却是无法估量的。所以公司如果已经不存在实质上的运营行为,还是应该尽早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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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挂名僵尸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2017-04-13 2 2017年04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