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431号
黄群龙、黄根清:本院受理原告吴超然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942号
杨国超:本院受理原告吴俊峰被告杨国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94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1739号
柳余积:本院受理原告张天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173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1906号
周春珍、周伟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根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1906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2204号
于祖宽: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220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563号
张必炎、陈元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民与被告张必炎、陈元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楼其超、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