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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682号

  毛旭升、虞灿灿:本院受理原告傅伟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82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689号

  郑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张林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请求:被告还清原告欠款1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255号

  桐乡市玖州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利德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桐乡市玖州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7199元并支付利息4795.9元(从2016年4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17年3月16日,以后继续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201号

  廖新平、胡颢月:本院受理原告黄声波诉被告廖新平、胡颢月、朱绍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20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2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202号

  廖新平、胡颢月:本院受理原告黄声波诉被告廖新平、胡颢月、朱绍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20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2日8时40分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4-18 2 2017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