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2053号
浦江链环衬板有限公司、浙江劳博仕服饰有限公司、何春琏、郑文跃、郑益生、郑荣雁、浦江鸿雁锁业有限公司、浦江新兴服饰有限公司、郑晓勇、邹银珠、浦江新兴针织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05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6月26日上午0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160号
周分土:本院受理原告金建波诉被告周分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161号
周分土: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珍诉被告周分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781号
周功万: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平诉被告周功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781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982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胜甫、张波、张冲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拖欠的租金11333元及违约金1386元,并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店面房屋租赁协议,被告承担店面房屋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