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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英武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6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374号

  黄宏政:本院受理原告程昌锡诉被告黄宏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374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从2016年8月16日开始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012号

  洪灿灿:本院受理原告吴斌诉被告洪灿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012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到期利息1600元(自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3月4日);二、支付自2017年3月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约定年利率24%计算)以上共计人民币216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2580号

  陈丹君:本院受理原告陈旭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258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32号

  张水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建余诉被告张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4-19 2 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