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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言利文(公民身份号码:330621197202010307,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西小路48号人):

  你未经批准擅自在绍兴市越城区西小路48号经营理发服务。本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越卫公罚告〔2017〕01005号)实施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详见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通知公告栏http://wsjs.sxyc.gov.cn)。如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7-04-20 2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