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1737号
海宁市旭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汉尔信焊锡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市旭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你公司支付货款本金98375元;支付利息1242.76元(2017年1月6日至实际归还之日起利息另行计算);本案诉讼费用由你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7年8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3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合议庭组成人员冯去英、陈豪东、吴胜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3民初8809号
程汉强、何之丽: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浙0483民初8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235号
周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强与你及徐珍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704号
许银娥:本院受理原告谭丛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4454号
沈敬添: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沈敬添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