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民初4204号
叶挺: 本院受理原告钟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2号
赵琼炜: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波诉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3号
赵琼炜: 本院受理原告陈韩飞诉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4号
赵琼炜: 本院受理原告应彩彩诉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3865号
赵琼炜: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浩诉浙江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琼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0726民初2183号
陈仲华:本院受理原告洪新流诉你之间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