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庭 审

专职司机表面和气,背地里却开始了可怕的计划

时间:4月18日 地点:天台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童法 李晴 应雨轩 张梦瑶

  陈某35岁,案发前,他给老板娘张某做过一年的专职驾驶员。这期间,陈某自认尽心尽职,张某也觉得,自己平时待这位司机并不薄。

  张某不知道的是,两人融洽的关系只是流于表面,其实陈某心底对她的不满与日俱增。

  陈某说,自己到公司后,没拿过年终奖,他向公司其他同事打听了下,大家都说每年都能拿到红包,唯独他没有。陈某很不爽,觉得一定是老板娘给他“穿小鞋”。

  作为驾驶员,陪老板出差是工作日常,陈某却常常因为要配合张某的时间而没饭吃,他虽然嘴上说没什么,心里却很不平衡,“张某从来就没考虑过驾驶员出差的就餐问题”。

  一桩桩、一件件,因为这些小事,陈某对老板一家产生了怨恨。更可怕的是,他暗地里开始实施一个报复计划。

  2016年3月到9月,陈某利用驾驶员身份,趁机偷拍张某手机里的通讯录,还将张某的手机通话进行录音,把张某和生意合作伙伴、政府工作人员的通话都给录了下来。

  2016年9月8日,陈某见时机成熟,就给张某发了一条微信,将通讯录照片和录音打包发给了张某,“给300万元,否则就把资料发给竞争对手!”陈某勒索道。

  张某万万没想到,一向老实本分的陈某竟会给她出其不意的一击!张某意识到,这些资料一旦流传出去,对公司的声誉必定会造成影响,但如果答应陈某,有了第一次就很有可能还会有第二次。

  左思右想之下,张某决定报警。当天,陈某就被警方传唤到案。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07 专职司机表面和气,背地里却开始了可怕的计划 2017-04-21 2 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