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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庭 审

铅笔扎进同学的眼睛,老师听说“没事”就继续上课了

时间:4月19日 地点:玉环法院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童法 李晴 应雨轩 张梦瑶

  小亮与小文(化名)是玉环某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两人是同班同学,坐在前后桌。

  2015年12月18日上午,课间休息的时候,小亮与小文因一支铅笔起了争执,争夺过程中,意外发生了。铅笔戳进了小亮的左眼,小亮用手捂住眼睛,哇哇大哭起来,同学们听到哭声也都围了过来。

  8点50分左右,语文课即将开始,有同学就向老师报告,“小亮在哭呢!” 老师一眼望过去,看到小亮用手捂着眼睛,忙问“怎么了?”小亮说,是小文给弄到的,老师再问“有没有关系”,小亮回答“没有事”。接着,老师又向小文询问情况,小文解释,铅笔被小亮拿了,抢铅笔的时候,不小心弄到了小亮的眼睛。

  老师见小亮说自己没事,眼睛一眨一眨的,也没有流血,便继续上课。到了第二节数学课,小亮疼痛难忍,向班主任老师报告。老师立即联系了小亮父亲,随后,小亮就被父亲接走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医生检查发现,铅笔的笔芯及木屑断在了小亮的眼睛里。之后,小亮接受了手术治疗,又经过多次复诊才痊愈。为此,小亮家里花去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

  经过鉴定,小亮被认定为左眼角膜穿通伤,左眼球内异物,左眼结膜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睫状体脱离,已构成十级伤残。

  2016年11月,小亮父母以小亮的名义,将同学小文及小文的父母、学校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

  庭审中,小文父亲表示,学校没有安排教师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进行巡查,导致两个学生发生争执时没有任何人劝阻,说明学校存在管理欠缺。学校老师已发现学生受伤,却当没事继续上课,未尽到管理职责。他觉得,小文在校内受到伤害,责任应由学校承担。

  但校方说,学校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学生,这也不现实。两名学生在争执过程中出事,老师不在场因此不可能防范,这件事纯属意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削尖的铅笔无异于锐器,而眼睛属身体敏感、重要且易受损器官,小亮眼睛受伤后,理性的管理人应当做谨慎预判,而被告学校因原告小亮一句“没有事”,就置小亮不顾。而且,小亮因眼睛疼痛求助班主任时,学校方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通知小亮父亲后,由小亮父亲送孩子去医院。法院认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小文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亲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学校方赔偿51074元,小文父亲赔偿25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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