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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催款通知

  陈波:你分别于2015年4月27日和2015年5月15日向我借款70万元和30万元,两笔借款至今未还,已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你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将依法提起诉讼,特此通知。

  通知人 俞国华(13957351519)

  2017年4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催款通知 2017-04-21 2 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