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 告

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富泰国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富泰国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富泰国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宁波富泰国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富泰国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西藏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富泰国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4-21 2 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