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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328号

  周屹:本院受理的原告柴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103号

  蓝万航、颜轶群:本院受理原告晏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蓝万航归还借款10000元;二、要求被告蓝万航支付利息,自借款之日起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归还之日止,至起诉日约3000元;三、要求被告颜轶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2740号

  叶宝林、叶宝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你们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7月6日)。原告要求被告你们偿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4128元、手续费9856元及滞纳金、透支利息(暂算至2016年11月22日的滞纳金为人民币6724.89元,透支利息为人民币16152.29元,自2016年11月23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确认原告对被告叶宝林所有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4-21 2 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