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的车牌号为浙JG176F号宝马牌小型轿车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款项在上述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被告台州市和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叶宝林、叶宝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7日8时50分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24民初680号
姜哲钱:本院受理原告刘良福、刘彦、王璐瑶与你、邱启富、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营销服务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1024民初6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7)浙1024民初680号
邱启富:本院受理原告刘良福、刘彦、王璐瑶与你、姜哲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营销服务部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1024民初6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156号
林淑波(曾用名:林韦波):本院对原告楼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8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636号
徐兆方、梅小叶:原告徐秀清与被告徐兆方、梅小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82民初10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