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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申报财产 欠薪老板被罚款

  通讯员 毛林飞 王超男

  本报讯 因拒不申报财产,日前,被执行人周某被三门法院处以1000元罚款。

  周某是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4月,因发生劳动争议,该公司员工张某向三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公司于同年12月中旬前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1.47万元,逾期不支付,加付5000元。

  之后,周某公司并未如期支付给张某相应的劳动报酬。去年6月底,张某向三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向该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然而一系列的法律文书石沉大海,周某也杳无音信。

  去年11月中旬,经当事人张某申请,三门法院对周某进行网上布控,后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将周某抓获,周某当场将1.97万元执行款全部缴清,案件执行完毕。鉴于周某无视法院向其发送的法律文书,不主动申报财产,三门法院小惩大诫,对其处以1000元的司法处罚。

  据悉,去年8月以来,三门法院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共计制裁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50人,其中司法拘留36人次,处罚款14起。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4 拒不申报财产 欠薪老板被罚款 2017-04-24 2 2017年04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