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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 法

扫码骑车挺潇洒 法律问题弄清楚

关于共享单车,律师为你答疑解惑

  张银燕

  如今,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放街头后,与出行方便相伴的,也有骑行事故多发等隐忧。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各方应如何分担法律责任?保险能否成为单车平台公司免责的理由?另外,使用者将单车骑回家,会不会犯法?针对关于共享单车的一些法律问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项建挺一一为您解答。

  扫码骑车,与单车公司形成什么关系?

  王先生问:

  前几天注册了一款共享单车APP,按照操作流程,我通过注册账号、交押金、扫二维码等程序,骑上了单车。全程都是线上操作,非常便捷。请问,我这样骑上车后,与单车公司形成了什么关系?

  项律师答:

  用户根据单车平台公司的网上要求和程序,注册账号、交押金、扫二维码等,实际上是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电子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车平台公司和用户形成的是租赁关系,单车公司提供自行车,用户支付租金。由于单车运营平台属于经营性质,针对的承租人是不特定对象,且规模大、数量多,这一租赁关系也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单车上了保险,平台公司是否免责?

  袁先生问:

  听说,一些单车平台公司会给每个用户投保人身意外险,用户在骑车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可申请赔偿。那么在发生意外事故后,有了保险公司赔偿,单车平台公司是不是就能免责了?

  项律师答:

  部分单车平台公司出于经营需要和安全考虑,会给予单车和用户投保意外险、人身伤害保险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对于不足部分,如确系单车质量事故导致损害的,单车平台公司还是需要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保险并不是单车平台公司的免责理由,只不过是在事故发生之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代单车平台公司进行赔偿,对不足部分仍应由单车平台公司承担。

  因单车质量导致事故,责任谁担?

  陈女士问:

  骑单车是很惬意,可是,万一我骑的车子有某些隐蔽的瑕疵,比如刹车不灵之类的,结果导致摔伤,那责任谁来承担?

  项律师答:

  单车质量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制造缺陷问题,即生产时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质量问题;二是设计缺陷问题;三是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四是其他的人为损坏问题。

  无论是何种质量事故,用户都可以向单车平台公司索赔,因为根据《合同法》,出租人应该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在单车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的情况下,用户也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生产厂家和销售方提出索赔。

  通常,用户选择向单车平台公司主张权利更为方便和经济,而单车平台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如确系因为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则可以向生产厂家进行索赔;如系第三人恶意损坏,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将单车骑回家,会不会犯法?

  林先生问:

  我在网络上看到,有人用私锁将共享单车锁起来,不让别人用;有人将单车藏起来,甚至直接将单车骑回家。这些是不是犯法的行为?

  项律师答:

  如果将单车骑车回家是为了方便使用,不拆除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并根据时长支付租金的,则不构成非法占有。但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拆除GPS定位系统,或者非法开锁等,将单车骑回家藏匿,不予以归还的,则涉嫌盗窃。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盗窃自行车累计600元以上,或者2年内3次盗窃,可立为刑事案件。根据《刑法》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盗窃金额未达600元以上,或者没有其他构罪情节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将单车毁坏或丢失,需承担什么责任?

  张先生问:

  最近在新闻上看到,一些城市的共享单车被毁坏和丢弃。请问,干出这种事情的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项律师答:

  根据损坏的程度或者丢失的数量,如果累积损失达到2000元以上,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如果金额未达到2000元,则应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毁坏财物的,应给予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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