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02民初2970号
金华市阳光塑料五金厂、李永锡:本院受理原告马立诉被告金华市阳光塑料五金厂、李永锡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金华市阳光塑料五金厂、李永锡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02民初297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1427号
义乌市嘉景日用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锦绣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197、1199号
楼志强、张元花:本院受理原告楼来兴诉被告楼志强、张志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06民初1197、1199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949号
魏有谊:本院受理原告黄明林诉被告魏有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623号
浦江之一服饰厂、张小英:本院受理原告楼爱红诉被告浦江之一服饰厂、张小英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161号
黄迎春、黄笑:本院受理原告陈名社诉被告黄迎春、黄笑、黄青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