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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5月3日

  (2017)浙0110民初6268号

  莫富强、汤伟琴: 本院受理原告马土祥诉被告莫富强、汤伟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塘栖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6272号

  莫富强、汤伟琴: 本院受理原告沈祖焕诉被告莫富强、汤伟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10时在本院塘栖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605号

  沈鑫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国富诉被告沈鑫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3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4750号

  杨金华、张云仙: 原告陈启瑞与被告杨金华、张云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463号

  俞瑛: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帮培诉被告俞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4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3336号

  杭州临安安昌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仓前街道童林富建材店诉被告杭州临安安昌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33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152号

  胡伟康: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红亮与被告胡伟康(2016)浙0204民初715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4民初222号

  张伟林、励建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建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林、励建星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962号

  邹苗云、邬维素:本院受理原告单旭标诉被告邹苗云、邬维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9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50号

  邹苗云:本院受理原告单旭标诉被告邹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2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728号

  徐永伟:本院受理原告葛胜喜诉被告徐永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7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492号

  徐永伟: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嘉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永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678号

  徐永伟、江亚移、顾金定:本院受理原告李佳峰诉被告徐永伟、江亚移、顾金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6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067号

  王伟前: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建东与被告王伟前(2016)浙0204民初706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166号

  张伟、张荣华、朱成:本院受理的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张荣华、朱成(2016)浙0204民初7166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420号

  何宗荣、吴学洪、杨叶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宗荣、吴学洪、杨叶印(2016)浙0204民初7420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072号

  郑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广河与被告郑超(2016)浙0204民初707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0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986号

  宁波宇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吕子剑: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甬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宇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吕子剑(2016)浙0204民初6986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6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519号

  浙江九九红玫瑰科技有限公司、九九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兴隆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鑫特种纸有限公司、浙江凯王纸品有限公司、湖北明信置业有限公司、王叶明、程孟贞、李雪宏: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诉被告浙江九九红玫瑰科技有限公司、九九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兴隆生态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鑫特种纸有限公司、浙江凯王纸品有限公司、湖北明信置业有限公司、王叶明、程孟贞、李雪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7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85号

  林黄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中建、林黄玲、林冯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384号

  宁波和悦国际贷运代理有限公司、黄光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和悦国际贷运代理有限公司、黄光辉(2016)浙0204民初4384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4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76号

  杨静盛: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10076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与被告杨静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10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2687号

  蒋博欣、房乾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庄庆荣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溪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初2131号

  俞熠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剑迪诉被告俞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81民初21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2267号

  浙江绍兴永美织织制衣有限公司、绍兴和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柏富毛纺织有限公司、俞永刚、丁跃琴、杨晟、曹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你们(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2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05-03 2 2017年05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