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银安典当有限公司与陈永正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台州市银安典当有限公司与陈永正(身份证号:332601197302191615)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台州市银安典当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优先受偿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实现债权费用)依法转让给陈永正。台州市银安典当有限公司与陈永正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永正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永正履行主债权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
特此公告
台州市银安典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6-82959995
陈永正 联系电话:13857689909台州市银安典当有限公司
陈永正
附件一:债权债务明细表 金额:万元2017年5月3日
序号债务人债务情况1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优先受偿权700849.820.6 位于台州市椒江区葭沚乌石村地号为01-001-030-000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椒国用(2006)第000275号]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前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5月2日的借款本金余额和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台州市银安典当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