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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送达公告

  杭州唐娜服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拖欠工资一案,本局于2017年 3 月 17 日作出《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下人社监强催字[2017]第0001号)。该申请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16年8月30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下人社监处字[ 2016]0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职工柴剑2016年3月份至6月份期间工资合计10899.53元;支付职工周月红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6月份期间工资合计25314.24元;支付职工倪国英2016年1月份至6月份期间工资合计67346.75元;支付职工陈美飞2015年11月份至2016年6月份期间工资合计34456.18元;支付职工蒋思燕2016年2月份至6月份期间工资合计13349.04元;支付职工汪阿芳2016年1月份至6月份期间工资合计11540.04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送达公告 2017-05-09 2 2017年05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