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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永康麦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四户的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处置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我公司对永康麦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四户债权总额为13049.48万元。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5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5-15 2 2017年05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