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45号
周分土:本院受理原告陈粉罗诉被告周分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14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227号
毛时堂、郑巧英:本院受理原告陈旭照诉被告毛时堂、郑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22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时5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45号
徐健、薛洪:本院受理原告朱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2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28000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46号
徐健、陈向丽:本院受理原告朱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2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80000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1657号
李高奇: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树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李高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李树平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