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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 缝

法院公告

  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195号

  张晓阳:本院受理原告黄黎明与被告张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925号

  吴晗:本院受理原告蒋志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505号

  严慧芳、楼珍、金志华、张红萍、吴晓梅、杨雪华、梅为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887号

  刘人操、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本院受理原告黄云土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刘人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同工程价款204293.53元,并同时支付该款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利息。二、被告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前项判决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承担代为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周泽光: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安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留军、张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周泽光归还给原告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50083.20元,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月利率19.98‰计算利息;二、判令被告留军、张镇斌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


浙江法制报 中 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5-16 2 2017年05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