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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公 告

  兹有谢如玉(身份证号码:330602192803091024)于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在杭州市家中死亡,其生前在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将杭州市下城区流水东苑5幢4单元102室房产中属于谢如玉个人所有的产权归孙女潘董梅所有(且不作为其夫妻共有财产),公证书编号:(2007)浙杭钱证民字第6223号。如有异议,请见报后二个月内与杭州市钱塘公证处联系,提交书面异议文书。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公 告 2017-05-17 2 2017年05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