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2822号
王生标、于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楼桂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282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077号
陈永积:本院受理原告杨海荣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5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第2577号
方超、刘淑娟:本院受理原告毛汉宇诉被告方超、刘淑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89号
张群英:本院受理原告陈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805号
张卫东、李苏华:本院受理原告蒋仙球诉被告张卫东、李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77号
于玉兰、张校庆:本院受理原告陈媛诉被告于玉兰、张校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7日下午15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立预58号
王平华:本院受理原告戚志宾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