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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嵊州市森星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张小红、张松英、吴连芹等63人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7〕第086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三时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5-18 2 2017年05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