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齐玉彩:
你尚未履行我局于2016年11月04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江卫医罚[2016]1104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送达于你,我局现依法催告公告。
现要求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叁仟元、加处罚款 叁仟 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30801007)。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监督所(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董家桥路100号,电话:0571-86463077)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