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案定于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63号
吴彰标、田亚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幸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09时05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28号
陈军成: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08时50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50号
张燕琴:本院受理原告周群英诉被告张燕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加工款57355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承诺利息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17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58号
张迎弥、黄逸龙:本院受理原告方鸳鸯诉被告张迎弥、黄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737号
童士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7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826号
江建国:本院受理原告郑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02民初8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