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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温州名轩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凯琳实业有限公司、施克盛、林梅: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上海鸿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COAMC浙-2017-A-34-001),转让方已将其对温州名轩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担保人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佰壹拾陆万伍仟玖佰壹拾捌元壹角柒分(小写6165918.17元),美元贰佰陆拾伍万贰仟陆佰零壹元零角陆分(小写2652601.06元)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以及原债权人以及相应利息债权及其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据此,受让方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

  请贵方立即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义务。

  受让方:上海鸿天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边德丰)

  联系电话:18918192698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祥路168号211D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7-05-19 2 2017年05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