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在本院4号审判庭(东门3楼)。合议庭成员为陈飞峰、吕远征、陈章元。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4651号
浙江浩瑞电器有限公司、胡浩忠:本院受理原告程志昂与被告应绍红、浙江浩瑞电器有限公司、程浩胜、胡浩忠、浙江凯顺工具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465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509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389号
黄荣辉:本院受理原告魏梅英诉被告黄荣辉之间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楼其超、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2984号
周良庆:本院受理原告方双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298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0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03360号
张浦东:本院受理原告杜烨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0336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254号
黄世枫:本院受理原告骆冬标诉被告黄世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059号
于成焕、吴荷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