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502民初1601号
吴培春: 本院受理原告胡学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告知手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608号
沈永康:本院受理原告濮文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31日9时在本院菱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6844号之一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锦良:本院受理原告余来清与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锦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23民初6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3537号
吴洪泼(330326198611171873): 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被告吴洪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且定于2017年8月15日10时00分在廿三里法庭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1262号
永康市依灿金属制品厂、楼丽珍、李祥林、楼美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被告永康市依灿金属制品厂、楼丽珍、李祥林、楼美红、浙江雅安诺工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8月29日9时2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张丽英、陈章元、华丽贞、开庭地点在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东门三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81号
张如根、张瑶星:本院受理原告胡静与被告张如根、张瑶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