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90号
金伟杰、张茜茜: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李源纲与被告金伟杰、张茜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192号
金伟杰、张茜茜: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项海冰与被告金伟杰、张茜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202号
张程远:本院受理原告原告邵巧丽与被告张程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2589元、误工费4381元、护理费22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交通费300元,根据1997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71号
储美芳:本院受理原告周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51号
吴红岩、张苏娟:本院受理原告黄淑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415号
黄晓明:本院受理原告黄婉娇与被告黄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胡红建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金逍宏、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281号
黄剑英、何玉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建鹏与被告黄剑英、何玉英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楼其超、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